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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权利和义务:参加政治生活的准则
教学目标
1、识记目标:选举权与被选举权;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;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原则
2、能力目标:理解“法无禁止即自由”,明确法律与自由的关系。初步了解法治与德治的关系;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关系
3、情感目标:使学生进一步理解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,知道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和义务,培养学生参加政治生活的意识。提高学生依法履行义务的意识,培养学生的“国家意识”。
教学重点: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
教学难点: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
教学设计 :
导入新课
同学们,从上节课的学习中,我们已经知道了,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,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对大多数劳动人民的民主,和对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专政。我国的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,广大的劳动人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。这节课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老百姓到底能享有什么权利?
新课教学
课件展示图片:上述图片说明我国公民行使了什么权利?
一、神圣的权利、庄严的义务
(一)、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
1、选举权与被选举权
(1)条件:国籍、年龄、政治、能力条件
(2)含义
(3)地位: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,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。
探究活动:
1、王明:今天我班进行了班干部选举,我投了方绍一票,可结果我被选为班长。
郑鹏:恭喜你啊,你行使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你如何看待郑鹏的观点?
2、今年王村进行了村长的选择,最终王汉以超过50%的36票当选为村长,说明我国农村的民主取得进步,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得到体现。
你如何看待这一观点?
学生讨论回答
通过学生讨论,是学生明确选举权与选举班长以及村长之间的区别。老师点评加深学生的记忆和理解。
过渡:假如你由选举权,你会选举出什么样的人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,来代表你行使国家权利?为什么?”(学生讨论)
教师总结,由此可见,如果你没有认真行使选举权,就意味着你的权利和利益得不到保障,国家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害;如果你认真行使了选举权,就意味着你的权利和国家的利益都得到了保证!
所以,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,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!
2、政治自由
观看幻灯片“广州大学生游行示威”、“网络灌水”,通过图片向学生展示公民所享有的政治自由。
(1)内容: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.
(2)地位: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重要方式,是社会主义民主具体表现
(3)相对的、具体的、有条件的
教师总结: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。”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。
过渡:公民享有政治自由,并不意味着想做什么就做什么!比如网络灌水,如果你在网上发表一些反政府反人类的言论,就会受到法律的自裁。引导学生得出自由与法律的关系。
“自由的法律的体现,法律是自由的保障。”
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。在一个国家里,也就是说,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,自由仅仅是: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,而不被强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——孟德斯鸠
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状态中,哪里没有法律,哪里就没有自由——洛克
3、监督权
上述图片说明我国公民行使了什么权利?
(1)含义: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.
(2)内容:批评权、建议权、检举权、申诉权、控告权
通过教师简单的叙述,使学生清楚:①谁监督,②监督谁,③怎样监督。
通过辨析题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批评、建议、申诉、控告、检举的权利。”
教师总结:公民行使监督权,能约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,这是一件好事。但不能因为个人的好恶,诬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这样是违法的!
(二)、公民的政治性义务
通过图片展示体现出来(简单了解即可)
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
②遵守宪法和法律
③维护国家安全、荣誉和利益
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
小结:三项权利四项义务
二、参与政治生活 把握基本原则
1、参加政治生活的准则
(1)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
(1)地位
(2)表现
如何正确理解这一原则?
教师讲授:A、特指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,不包括立法平等;B、不是绝对的平均主义,反对一切特权。C、是宪法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平等,理论上平等,现实中存在不平等的现象。
某市级领导周某在人大换届选举中涉嫌贿选被依法逮捕,在法庭上,他辩护道“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,自己在工作岗位上也是一直兢兢业业,勤勤恳恳,又是市级干部,应该从轻处罚”。
市民王某因房屋拆迁久未安置,房价又节节攀升,一直只能租房居住。为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,王某在公共场合设置路障,并用高音喇叭向路人播讲个人遭遇,以期引起政府重视。
周某的辩护是否合理?王某的做法是否可取?他们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违反了什么原则?
(2)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
辨析:观点一:没有无权利的义务,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。
观点二: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相等的。
观点三:权利与义务是完全对等的。
学生简单讨论。
教师总结:①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,又是义务的主体②履行义务是享有权利的基础,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的履行义务。③权利与义务的统一,并不意味着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。你享有多少权利,就得履行多少义务。④享有权利是公民个人的权利,你可以享有,也可以放弃;但履行义务是公民的什么职责,不能不履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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